2010-04-19
鲁卫法监函[2010]8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四大企业卫生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5月底前确保每个市(地)至少有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能力的要求,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10]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4月下旬在济南举办全省职业中毒与其它职业病(除尘肺)诊断医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拟申请及现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检医师。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三)职业中毒总论;
(三)职业中毒各论;
(四)职业中毒与其它职业病(除尘肺)的诊断与处理原则
(五)职业病的鉴别诊断;
(六)职业中毒和其它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三、培训时间: 2010年4月24日-30日,4月24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济南军区第五招待所(济南市经十一路39号,电话:0531-51688650或51660888)。
五、有关事项:
(一)尚未取得诊断资格证书的参加者需带一张1寸免冠照片及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并交会务组。原持有职业中毒或其它职业病(除尘肺)诊断证书的参加人员报到时须将原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交会务组进行注册(证书4年到期者,需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
经考试合格并具备规定条件和要求者,颁发职业中毒或其它职业病(除尘肺)诊断资格证书;也可作为已持证人员二年审核或四年换发新证的依据。参加者颁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二)培训、资料费960元/每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乘车路线
火车站:乘34路公共汽车英雄山站下车即到;
长途汽车站:乘35路、4路公共汽车,八一银座站下车向东200米路北即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兴旭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邮编250062)
电 话:0531-82629257
E-mail:ywbgs@163.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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