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0
关于举办全省第二期职业中毒
和其它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鲁卫法监函〔2010〕9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四大企业卫生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5月底前确保每个市(地)至少有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能力的要求,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10]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5月中旬在日照市举办第二期全省职业中毒与其它职业病(除尘肺)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及条件:拟申请及现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检医师。其中拟申请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培训内容:
㈠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㈡职业中毒总论;
㈢职业中毒各论;
㈣职业中毒与其它职业病(除尘肺)的诊断与处理原则;
㈤职业病的鉴别诊断;
㈥职业中毒和其它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三、培训时间:
四、培训地点:日照市山海天大酒店(日照市碧海路9号,电话:0633-8311788)。
五、有关事项:
㈠尚未取得诊断资格证书的参加者需带一张1寸免冠照片及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并交会务组。原持有职业中毒或其它职业病(除尘肺)诊断证书的参加人员报到时须将原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交会务组进行注册(证书4年到期者,需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
经考试合格并具备规定条件和要求者,颁发职业中毒或其它职业病(除尘肺)诊断资格证书;也可作为已持证人员二年审核或四年换发新证的依据。参加者颁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
㈡培训、资料费980元/每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㈢乘车路线
火车站乘8路、长途汽车站乘10路公交车至终点(第三浴场)站下车,再向东走
㈣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兴旭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邮编250062)
电话:0531-82629257
E-mail:y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