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8
鲁卫法监函〔2010〕10号
关于举办第一期全省职业健康检查
医师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四大企业卫生处: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10]2号)要求,经研究,定于5月下旬举办全省职业健康检查医师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拟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㈠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㈡《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㈢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
㈣粉尘作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职业健康检查;影像学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的应用及质量控制;
㈤接触噪声作业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新颁布的《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㈥职业健康检查中的特殊检查
㈦不同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其对健康的影响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0年5月23日至27日,23日报到;地点:山东教育大厦,联系电话:0531-82389666。
乘车路线:济南火车站乘3路或长途汽车站乘K53路公共汽车到山东省胸科医院站下车即到。
四、其他
㈠尚未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证书者,需带一张1寸免冠照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并交会务组。原持有职业健康检查证书的报到时须将原资格证书交会务组进行注册(证书4年到期者,需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
经考试合格并具备规定条件者,颁发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证书;也可作为已持证人员二年审核或四年换发新证的依据。参加者颁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㈡培训、会务及资料费800元/每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㈢联系方式
请于2010年5月19日前将回执(附后)邮寄、传真或电子信箱发往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业务办公室(济南市经十路89号)。
联系人:张兴旭
联系电话:0531-82629257;传真:0531-82954079;邮编:250062;Email:ywbgs@163.com。
附件: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医师资格培训班回执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医师资格培训班回执
姓 名 |
性别 |
单 位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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