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6
关于举办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医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为了配合本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医师资格证的换证工作,经省卫生厅同意,特举办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医师培训班,经考试合格者换发新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持有《山东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医师资格证》逾期或接近到期的所有人员。
二、 培训内容:尘肺病的诊断与鉴定;
职业中毒与其它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
三、 培训时间:2008年11月17日-22日,
四、 培训地点:山东教育大厦。地址:济南市历山路49号。联系电话:0531-82389666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3路公交车或长途汽车总站乘K53路、45路公交车均到省胸科医院站下车,对面即是。坐出租车均为10元左右。
五、 有关事项:
1、 参加人员报到时须将原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医师资格证书交会务组进行注册。
2、 只有尘肺病诊断与鉴定资格或只有职业中毒与其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资格的可只参加相应部分的培训。
3、 参会人员每天按160元收费(包括报到的当天在内)。即两个部分都参加者交会务费960元/每人;只参加尘肺病诊断与鉴定培训者按480元/人;只参加职业中毒与其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培训者按640元/人。另交资料费60元。
4、 请将回执(附后)于
联系人:张兴旭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89号(邮编250062)
电话:0531-82629257
E-mail:ywbgs@163.com
5、本通知可在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网站公告栏中查询。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