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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汶矿业集团、莱芜电厂两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预评价报告书在济通过评审

2006-01-04

  2004年12月4日—5日,省卫生厅组织山东大学、煤炭、电力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对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编制的“山东省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巨野矿区龙固矿井及选煤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莱芜电厂2×300MW燃煤供热机组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进行了评审,并一致通过。
评审组专家认真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的情况介绍和省职防院对两个项目预评价报告书的汇报。在经过认真讨论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评审组专家一致认为:预评价报告书评价目的明确, 评价范围、内容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要求,选择评价方法恰当,评价依据较全面。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内容准确,较好的把握了工程的主要特征。对拟建工程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对其危害程度的预测和评估合理、可靠。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可行。
建设项目通过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有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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